實用新型專利與發(fā)明專利有什么區(qū)別?
《專利法》所稱發(fā)明,是指對產品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?!秾@ā匪Q實用新型,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。
《專利法》所稱發(fā)明,是指對產品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?!秾@ā匪Q實用新型,是指對產品的形狀、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。
實用新型與發(fā)明的不同之處主要在于:
第一,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,不能是一種方法,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;
第二,對實用新型的創(chuàng)造性要求不太高,而實用性較強。
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、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。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(tài)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,例如對凸輪形狀、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;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(tài)所提出的技術方案,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。
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、組織和相互關系。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,也可以是線路構造。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、聯(lián)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,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。
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,產品的滲碳層、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。
第三,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(10年)短于發(fā)明專利的保護期(20年);
第四,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(fā)明專利短,它的實質審查過程是通過市場進行檢驗的。